重磅!十堰城区物业服务到底怎么收费,最新标准来了,3天后执行
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
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
根据《湖北省定价目录》等规定
结合我市实际
近日
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
就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
发布通知
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物业服务
相关收费标准
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
有效期3年
物业收费标准分等级定价
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(含车库、车位物业服务费,下同)实行政府定价管理,收费标准实行分等级定价,具体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;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。车库(位)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5元/车.月。
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物业收费
符合相关条件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,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实行政府定价,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,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对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。物业服务合同期内,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。确需调整的,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。
其他规定
除《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已经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外,结合我市实际,对相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:
▶房屋交付后无人入住的,空置期间业主应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用。
▶供水、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,水电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,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。供电损耗计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域总表计量数的7%,供水正常损耗和二次加压费用,由物业服务主体向业主据实分摊计收,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。
▶在业主大会未成立前,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并且可以停放车辆的场地,可免费停放本小区业主车辆。
▶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(位),物业服务主体可按车库(位)的数量收取车库(位)物业服务费。
▶小区外来车辆停车收费。除《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免收或不收费外来车辆以外,其它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小区公共车位或公共场地上应当收费,收费标准为:
小车1元/时·辆,30分钟以内免收
停放不足1小时的,按1小时计费
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/辆
超过24小时的另行计时收费
停车收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
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有产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停车库(位)上,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。
通知明确
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乱收费
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
进行明码标价以及公示内容
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价格违法行为等
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理
点击阅读原文,查看通知详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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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| 吴楠
来源 | 十堰政府网
编辑 | 静静 终审 | 邓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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